近幾年,新污染物風險防范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其治理也成為“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點。5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隨著工業的快速發展和各類化學品的大量生產使用,一些新污染物對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的危害正逐步顯現。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明確提出,要加強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新污染物主要是指某些化學物質,具體而言就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累積性、環境持久性的,并有可能進入環境導致已知或潛在的負面生態或健康效應的化學物質,如微塑料、抗生素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來源。
《方案》指出,要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為核心,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遵循“科學評估,精準施策;標本兼治,系統推進;健全體系,提升能力”的工作原則,實施調查評估、分類治理、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提升美麗中國、健康中國建設水平。
《方案》部署了六個方面的行動舉措。一是完善法規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二是開展調查監測,評估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狀況;三是嚴格源頭管控,防范新污染物產生;四是強化過程控制,減少新污染物排放;五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六是加強能力建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
《方案》還指出,要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領導;強化監管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國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要求;拓寬資金投入渠道、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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